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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产检的规定

大律师网 2015-01-22    0人已阅读
导读:劳动法规定的产检假是怎样的?什么是产检假?产检假有几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

  劳动法规定的产检假是怎样的?什么是产检假?产检假有几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产检假规定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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