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京市总工会了解到,因为劳动关系解除而发生经济方面纠纷的投诉逐渐增加,而其中没签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占了大多数,其中大部分都是建筑餐饮界产生的纠纷。 市民王某在一家机械厂工作,在工作的半年中一直没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还经常加班,每月只是拿基本工资,如今他找到一份新的工作,待遇各方面都比原来要好,于是他就离开了原单位,后来他通过别人了解到可以向单位索取一定的补偿金和未交的社会保险金,可单位却认为是王某自己要走的,不愿付补偿金,最终通过劳动仲裁判定单位为过失方,该单位应付于张某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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