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女职工产假如何规定

大律师网 2015-01-22    0人已阅读
导读: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九十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九十天计算,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九十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九十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二十至三十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五十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4、上述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