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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休产假女职工不再由单位发放工资

大律师网 2015-01-22    0人已阅读
导读: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单位不再为其发放工资。7日,重庆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议题,解决了许多女职工“生孩子”便面临失业的困境。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单位不再为其发放工资。7日,重庆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议题,解决了许多女职工“生孩子”便面临失业的困境。

 此次通过的《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女职工在符合政策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单位不再为其发工资,以保护女职工的权益,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据了解,重庆市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也就是说,所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都应缴纳保险费(即使没有女职工的单位)。生育保险的提取比例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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