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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双薪不单独计税 高收入群将多缴个税

大律师网 2015-01-26    0人已阅读
导读:200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税率表(点击阅读)政策解读:个税改革 年底双薪合并计税(点击阅读)信息时报讯年底的“双薪”将与当月工资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

200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税率表(点击阅读)

政策解读:个税改革 年底双薪合并计税(点击阅读)

信息时报讯年底的“双薪”将与当月工资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废止了将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单独计征个税的计税方法;明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不征个税。记者了解到,广州市地税局早在2006年就下发了《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税业务指引(二)>的通知》,明确“双薪”按照“年终一次性奖金”方法计税。

未来有两种新“计法”

通知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记者了解到,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在2002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里指出,个人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废止了将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单独计征个税的计税方法。有税务专家认为,《通知》中并未提到废止后将按何种方法进行计税,据此未来存在两种计税方式,一是将个人所取得的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将与当月工资合并后计征个税,而不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的规定执行,即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高收入群将多缴个税

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表示,如按“个人所取得的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将与当月工资合并后计征个税”来算,与以前的老计税方法算起来,新征收税费提升较多,对高收入群体来说,合并后适用的税率可能会提高,出现直接从10%的税率到15%的税率等税率等级跳跃,个税缴纳数目将出现一定幅度的增加。但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影响甚微。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市已经按新政策执行。早在2006年,广州市地税局就下发了《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税业务指引(二)>的通知》,明确“双薪”按照“年终一次性奖金”方法计税,计税方法为先将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再按工资薪金项目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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