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带薪休假,你享受过吗

大律师网 2015-01-26    0人已阅读
导读:新闻背景:上周,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鼓励职工安排带薪年休假,要求将带薪年休假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

  新闻背景:上周,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鼓励职工安排带薪年休假,要求将带薪年休假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此前,我省下发的《全面构建“畅游江苏”体系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同样明确提出,加大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执行力度,将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考核督查内容。

  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带薪休假,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政策落实情况却参差不齐。带薪休假,你享受过吗?

  现状——

  “带薪假”制度虽美好,现实却“骨感”

  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就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至今已6年,但实施效果却无法令人满意,一些职工想休不敢休、想休不能休,无法利用带薪休假的时间安排属于自己的假期。

  在现实中,有人请年休假,一不小心就可能被领导看作“不好好干活”。另外,《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也给了许多企事业单位“合法”规避条例的理由。

  在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看来,带薪休假实在太过遥远。宜兴一家制罐企业的仓库主管葛继珍说,老板给她的年薪是5万元,这个工资是扣除公休假后的年工作日——一年工作满330天算的,摊到每天是151.5元。每天上班打考勤,如果一年工作超过330天,则以增加的天数乘以151.5元补足。葛继珍说:“我们这里的企业都是这么规定的,来的时候就谈好的。带薪休假,那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享受的,我们打工的,哪敢想这个啊!”

  人社部曾有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国内真正执行带薪休假的企业不足50%。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起来相对较差。

  企业的逐利性和职工的弱势地位,是导致带薪休假难落实的主要原因。有专家指出,一方面,近些年人力成本不断上升,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希望通过减少员工带薪休假时间来降低成本,因而不愿主动落实带薪休假。另一方面,职工因个人谋生需要或害怕失去工作,往往也不敢主动维护自己的休假权益。

  破题——

  “带薪假”维权不应一个人战斗

  此外,执法监督和处罚力度的不足也是重要原因,目前鲜有用人单位因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而受到处罚的案例。

  要想让带薪休假落到实处,必然要动用劳动监察,而要动用劳动监察的力量,又势必需要法律的支持。有专家建议,应尽快出台关于带薪休假落实、监察以及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强化带薪休假托底。

  此外,带薪休假之所以未成为“权利盛宴”,原因还在于维权难。因为对于劳动者而言,工会、劳动监察部门、司法三道维权防线,要么维权效率不高,要么在成功维权后,往往会伴随着饭碗不保的风险。

  有法律专家建议,推动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的关键,不是强调已经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而该是设计追责机制。例如,在劳动监察方面,对保障员工带薪休假不力的官员追究行政责任;对企事业单位损害员工休假权的行为开出罚单。当违法成本大幅度提高了,当维权不再是劳动者一个人的战斗,用人单位在此事上自然会有所收敛。

  “带薪假”落实情况纳入政府考核督查

  继2013年出台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确定“带薪休假到2020年基本落实”的时间表后,带薪休假落实的路线图今年也基本明确。

  此次公布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上述意见的出台,今年以来,我国官方已至少四次强调落实带薪休假。此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7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均提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今年1月份也曾明确表示,将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上月底,我省下发的《全面构建“畅游江苏”体系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同样明确提出,加大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执行力度,将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考核督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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