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探亲假一年最多可以休45天,调查却显示9成受访者不知道有探亲假。这45天的带薪假期听上去很美,让正在抱怨春节假期太短的人们眼前一亮。然而有关专家却指出,“全体职工每年都最长可休45天探亲假”是误读,1981年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适用主体和范围相当有限,其相关规定也早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应该废止。
律师析法:
“探亲假”始于29年前的一部行政法规
能请此假的职工需要符合3个条件
近日,一篇名为《九成人不知探亲假最长可休45天 知者不敢申请》的文章被众多网站转载。很多网友看了这则标题后,都产生了“全体职工每年除了年休假外还可以再休最45天探亲假”的理解。
探亲假一年最多可以休45天?这是真的吗?这样的规定到底出自何处?
这要从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说起,该规定明确表示: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大多数人只盯着“45天”,却没注意到《规定》的适用范围,能请此假的职工至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二是同配偶不住在一起,同父亲和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三是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理事、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智指出,从上述规定中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享受探亲假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并非全体职工都可以享受探亲假,非国有企业员工肯定是无权享受的。“全体职工每年除了年休假外还可以再休最45天探亲假”是一种误读。
专家解读:
“探亲假”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
不适用于市场经济
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障研究所副研究员张展新指出,《规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出台的,那个年代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这三者,几乎涵盖了所有就业单位。现如今我国早已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等所有制企业的职工,都不在《规定》的适用范围内,都不能享受探亲假。
此外,梁智分析,当时我国还没有人口大规模流动的现象,鲜有人外出打工,人们一般都是在自家门口上班或者是务农,那些长年在外工作不能与家人团聚的人成为了个例,所以国家出台了《规定》予以保障这部分人的权益。
如今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劳动力是流动的,人口是流动的。中国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2010年1月21日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根据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009年中国总的流动人口规模1.8亿人左右,其中外出农民工是主体,去年末达1.49亿人。
梁智认为,如此大规模的流动人口,如果都享受每年最多可休45天探亲假的待遇,势必给用工单位的正常运转乃至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网友观点:
不要迷恋45天的探亲假,它只是个传说
这45天的带薪假期听上去很美,让正在抱怨春节假期太短的人们眼前一亮。可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网友都没享受过探亲假,今后对探亲假也不抱希望。甚至有网友套用流行语:“不要迷恋45天的探亲假,它只是个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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