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青岛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1-26    0人已阅读
导读: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现就发布我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现就发布我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2005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4%,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1%,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4%.

  二、全市各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要将实施方案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三、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应按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发放,对工资增长低于基准线的企业,新增效益工资不得结余进工资储备金;提取的工资储备金累计达到本企业一年工资总额的企业,原则上不应再提取工资储备金。

  四、全市各企业应积极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签订工资集体协议,逐步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2006年8月9日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