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的小孙驾驶技术高超,他与外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往一家外资企业,当上了公司总裁戴维先生的专职司机。可干了一个多月,小孙就叫苦不迭。原来戴维先生是美国人,他的不少生活习性让小孙不习惯。比如戴维晚上经常要去酒吧,小孙只好在外守候并送他回家,经常自己回家已经是凌晨时分。更令小孙郁闷的是,月底只拿到了基本工资。人事部门主管还告诉小孙,司机属于特殊岗位,小孙“披星戴月”工作不属于加班,因此没有加班工资。小孙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自己加班工资,劳动仲裁机构支持了小孙的请求,裁决外资公司支付小孙加班费近5000元。
外资公司不服裁决,将小孙告上法院,称公司并没有考勤制度,小孙自己计算出的加班费“无凭无据”。小孙胸有成竹地拿出了一套加班凭据,这其中既有他自己制作的加班记录表、与戴维先生的通电话记录清单、戴维先生签名的加油报销单,还有公司同事的证人证词以及
停车费单据。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外资公司的诉请,要求其如数支付小孙的加班费。
事实上,有不少劳动者遭遇到“隐性”加班。在办公室做文员的张小姐说,每到月底工作任务就特别繁重,“到快下班时,上司还扔过来一堆工作,而且还要求次日上午交报表,于是只好‘自愿’加班,而且这样的加班,单位并不记录,更别提什么加班工资了。”而像司机、门卫这样的职业经常遭遇“隐性”加班,付出额外劳动,却常常拿不到加班工资。
劳动法律专家提醒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遇上“隐性”加班时要像小孙一样,注意对自己加班事实的证据进行保留。如果用人单位有考勤制度的,可按单位考勤制度的规定记录加班考勤,复制一份自己留存;没有考勤的但有规定加班须上级领导批准的,应当按规定申请批准;如单位对加班没有任何规定的,则注意在实际加班时,在自己所做的工作中留下工作记录,也可采用录音、书面报告签字等方式将加班证据固定下来,做到有备无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