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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长远超规定 据称不合法但合理

大律师网 2015-01-26    0人已阅读
导读:小时工这种用工形式是否合法?记者注意到,《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明确: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第七十

  小时工这种用工形式是否合法?记者注意到,《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明确: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第七十二条明确,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按东莞市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目前东莞的部分小时工时薪达不到该市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目前东莞劳动力市场上的小时工每日工作时长都达到10小时以上,每周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的24个小时。

  “不合法但合理”,有中介人士表示,企业有需求,有求职者也愿意做,所以才催生了这个市场,这为好多企业解决了用工难题,但目前中介的确鱼龙混杂,很多小的中介可能会克扣小时工工资,可能说好了12元/小时,但结工资时只发10元/小时,做不满一个星期就不结工钱给劳动者,“这种坑蒙拐骗的情况,政府应该严厉打击,但一棒子打死小时工或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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