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谈谈辞职的提前通知期

大律师网 2015-01-26    0人已阅读
导读:跳槽在今天已经是社会的正常行为,但在跳槽者面前还有一道门槛———法律规定的30天的提前通知期。在许多时候,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了公司,拿不到当月工资不说,甚至
    如果是用人单位用劳动者的工资来代替违约金,路小姐的公司的做法可能还说得过去,但前提是路小姐不需要赔偿公司的损失和不必支付违约金。    如果求职者履行了通知义务,而自通知之日起用人单位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岗位报酬福利政策,就等于利用了劳动者的无报酬劳动,而获得报酬权是劳动者最主要的权利。另外,按照《劳动法》规定,自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此期限内的合法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要在三十日内继续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报酬、岗位、福利等执行。

  其实,劳动法规规定的“提前三十日”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头疼的问题。如果员工提前30天通知单位,按法律规定,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一般的单位在员工提出辞职报告后都不愿让这个员工继续在该单位呆下去,所以就多开一个月的工资给他;而用人单位如果选择提前30天,又恐怕这个员工在这期间做出损害公司的事情,所以也不愿意提前30日,宁可多掏一些钱来补偿。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