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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是权利通知是义务,辞职别忘提前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1-26    0人已阅读
导读:辞职是权利,通知是义务,在行使权利时,千万别忘了履行义务,否则,因此惹上官司得不偿失,记者在这里特别提示--辞职别忘提前通知!    近日,记者接到姜小姐的电话,她很是郁闷。姜小姐原在一家广告公司担任平面
    近日,记者接到姜小姐的电话,她很是郁闷。姜小姐原在一家广告公司担任平面设计师,经常需要加班,无法照顾女儿,想找一个能够准时准点上下班的工作,适逢年底,恰巧有这样一个机会,姜小姐把所有的工作交接完毕,准备去新公司上班了。没想到原公司却将她告上法庭,理由是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必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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