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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解节假日职工加班相关待遇

大律师网 2015-01-26    0人已阅读
导读:“国庆休假期间如果需要加班,法定节日加班费是日工资的三倍,休息日的加班费是日工资的两倍。”职工如在这段时间加班,加班工资需要分为两类计算。昨天,记者采访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

  “国庆休假期间如果需要加班,法定节日加班费是日工资的三倍,休息日的加班费是日工资的两倍。”职工如在这段时间加班,加班工资需要分为两类计算。昨天,记者采访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2011年十一休假期间加班工资的支付方法。

  “十一”假期分为两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1年国庆节放假安排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10月1日-10月3日属于国家法定节日,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此期间如果加班,单位应给付员工日加班基数300%的加班费,10月4日-7日,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安排给加班工人补休,不能补休的,给予日加班基数200%的加班费。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160元,职工10月1日-10月3日的加班日工资至少为159.99元/日,10月4日-10月7日的加班日工资至少为106.66元/日,7天都加班职工最少能拿906元。

  加班工资的基数和计算方法

  ■链接

  工资基数一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三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人社部门强调,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算账

  按照本市的最低月工资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1160元÷21.75天=53.33元/日。如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53.33元×300%×1天=159.99元/日;如在双休日加班,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53.33元×200%×1天=106.66元/日。职工如果连上7天班,那么最低能拿到159.99元×3天+106.66元×4天=906.41元。

  ■维权提示

  节假日加班,你的权利知多少?

  每逢节假日,尤其是“国庆”和“春节”这两个“黄金周”,劳动者的休假权和加班补偿便成为舆论热议的话题,节假日加班,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下面两个案例或许能给劳动者以启示。

  过节费不等于加班工资

  案例:小玲是某超市营业员。去年国庆节,单位给每位员工发放了500元过节费。长假期间,小玲等员工被安排加班两天。

  事后,小玲找到超市老板,要求支付国庆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但老板辩称已给小玲等员工发放了过节费,故拒绝再向小玲支付加班工资。小玲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过节费属用人单位的福利范畴,不属于加班费,遂判决超市支付小玲日工资3倍的加班费。

  点评:过节费是用人单位的一种福利政策,享受过节费劳动者无须提供额外工作。而加班工资则是给付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提供额外工作的劳动报酬。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节假日加班,使劳动者得不到休息,就必须足额向劳动者支付数倍于正常工资的加班费。

  由此可见,过节费和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冲抵,一些单位以“过节费”或水果等食物来冲抵加班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不能以补休代替法定节日加班费

  案例:去年国庆长假期间,公司因业务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小张被安排在10月1日和10月2日两天加班。节后,公司就发了一个通知,称国庆期间加班的员工一律不支付加班工资,而改为补休。小张对此表示异议,找到领导要求支付加班费。但公司领导却告诉他,你们虽然在国庆节加班了,但是公司已经安排你们补休,这相当于你们没有加班,所以公司根本就不需要向你们支付任何加班工资。

  点评:小张所在公司领导的说法是错误的。用人单位能否以“补休”代替加班费也要区分是在法定节假日还是休息日加班。由于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亲朋欢聚、举家团圆的好日子,故其和休息日不能等值。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于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既可以支付加班工资,也可以安排补休。但对于法定节假日则必须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用补休来代替。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春节、国庆、端午等均属于法定节假日,故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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