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的刘某日前拿到了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院送达的胜诉裁决,单位拖欠他近4年的加班工资纠纷一朝了结。
刘某2002年应聘到开发区某生产劳保用品的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自2004年开始,刘某办理了休息日加班申请,一直持续到2007年底。期间,公司一直以内部有规定为由,拒绝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今年1月,刘某以公司欠发加班工资为由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两项合计1.8万元。提出申诉后,刘某因手中没有任何关于自己加班的证据,一直感到忐忑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