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去港澳的,不得超过3个月,必须按期返回。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不超过1个月。如超过假期(包括续假)半年以内的,予以停薪留职;超假半年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计算。假期内的工资和副食品价格补贴等,均按事假处理。
退休、退职人员短期出境的假期,去港澳的,一般不超过3个月;出国的,一般不超过1年,假期从离境之日起计算。假期内,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和副食品价格补贴等均照发。超假后,在港澳的一律停发;在国外的由单位保留1年, 凡困私事短期出境的旅费和境外的医药费,均由本人自理。
出境期间死亡的,其丧葬等费用按所在单位现行规定标准发给。出境后要求在境外定居,去港澳的,不予办理手续;去国外的,应向原单位申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