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大律师网 2015-01-26    0人已阅读
导读: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每月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法律咨询:您好,请问,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每月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咨询:

  您好,请问,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相关法律知识:

  建国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先后经历了四次比较大的改革:1956年建立了等级工资制;1985年建立了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1993年,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以职务和级别为主的职级工资制,事业单位建立了五种不同类型、符合行业自身特点的分类工资制度,与国家机关的工资制度脱钩,按照事业单位特点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对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2006年7月第四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按现行工资制度设计,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分为三部分,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代替原来的固定工资和活工资,目前已经执行,而绩效工资代替原来的各种津(补)贴和奖金,因分配办法尚未出台,还没有执行。

  由于绩效工资尚未兑现,事业单位在收入分配上仍然存在“吃大锅饭”、“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工资制度改革预期的激励作用还没有得以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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