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单位以效益为由扣减工资,怎么办?

大律师网 2015-01-26    0人已阅读
导读:周某领取工资时,发现工资比上月减少了200元。周某质询单位,被单位告知:单位经济效益受到了某些因素的影响,因此单位决定每位职工减少工资200元,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周某对单位的做法不服,他该怎么办?  该企业

  周某领取工资时,发现工资比上月减少了200元。周某质询单位,被单位告知:单位经济效益受到了某些因素的影响,因此单位决定每位职工减少工资200元,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周某对单位的做法不服,他该怎么办?

  该企业的做法违反了关于不得无故克扣工资的规定,侵犯了周某的合法权益。周某可向当地有关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或直接向劳动争议提起仲裁,要求纠正企业的错误做法,取消企业克扣工资的决定,并补发劳动者已经被克扣的工资。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克扣劳动者工资,是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的约定,没有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的行为。除法定允许代扣工资的情况外,用人单位一律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般说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不属于上述情况,用人单位不得代扣劳动者工资。

  根据有关劳动法规,在如下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减发劳动者工资: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代扣代缴劳动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职工病假只能享受病假工资,这种情况下可以减发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如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中,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可以予以罚款处分(但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扣除金额标准)。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同时,法律对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数额作了限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对职工违纪罚款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标准的20%;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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