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重庆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由人力社保、财政部门遵循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按照“托底限峰”的办法核定。所谓“托底”,就是对工资水平较低的单位,保障其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所谓“限峰”,就是对工资水平较高的单位,根据单位的功能定位、经常性收入、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综合核定其可保留的、合理的部分,实行动态管理,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其再提高。实施绩效工资后,大多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将得到提高。 据重庆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市实施的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占6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40%,后者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可由各单位按程序自行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体现优绩优酬。绩效考核办法必须突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公益性质,综合考虑患者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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