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0日起,大连市最低标准进行调整: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各先导区、长海县由每人每月700元调整为900元;瓦房店、普兰店、庄河三市由600元调整为800元;同时确定全市小时标准为: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各先导区、长海县由7元调整为9元;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由6元调整为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