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对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来说,由于其实行的是小时工资制,可以不执行上述规定,但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其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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