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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缓调最低工资应有补偿措施

大律师网 2015-01-26    0人已阅读
导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7日发出通知说,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1月18日《现代快报》)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如果不断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只会让“过冬”的企业雪上加霜。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7日发出通知说,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1月18日《现代快报》)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如果不断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只会让“过冬”的企业雪上加霜。而当企业不得不裁员时,大量失业工人又会成为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作出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决定,自有其苦衷,大家应该多理解一点。但人们对缓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焦虑心情,也应该得到尊重和回应。毕竟,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民众也是“过冬”者,受损失的不止是企业。

目前政府直接救企业的措施明显大于直接救民众。比如,国家提高了相关产业的商品出口退税率,同时宣布了明年针对企业的减税计划,以及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等。而对于民众,并没有直接的救助措施。

民众和企业都是金融危机的受害者,两者都应该得到国家的救助。对于民众来说,最直接的措施是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进行全民减税,以及给民众直接发红包或者购物券——这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过先例。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不利,可以暂缓;政府给全民发红包,尽管实施起来有些麻烦,但也不是不可能;而全民减税却不能再拖,前几天茅于轼说起征点8000元为宜,就非常好。总之,政府在出台措施救助企业时,也要考虑到民众的“过冬”需求;特别是不能在民众利益与企业利益冲突中偏向后者,万一不得已需要偏向时,也应该考虑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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