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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随意更改可仲裁

大律师网 2015-01-26    0人已阅读
导读:案例:某酒店20多位员工向本报写信反映,酒店由于今年上半年营业额大幅下滑,亏损严重,要将每个员工的工资减半。但是员工都不同意,因为工资数是当初签合同时定下的,不能说改就改,双方僵持了一个多月,经调解,无法

  案例:

  某酒店20多位员工向本报写信反映,酒店由于今年上半年营业额大幅下滑,亏损严重,要将每个员工的工资减半。但是员工都不同意,因为工资数是当初签合同时定下的,不能说改就改,双方僵持了一个多月,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现在,20多名员工想到院上诉,希望了解有关劳动仲裁的法规政策。

  深圳市劳动局指出,立案受理部门是深圳市劳动仲裁院。

  一个劳动仲裁案件的立案条件是:

  1.申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明确的被诉人;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即受理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管理范围限经市工商局注册并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直接管理的用人单位。

  应提交的资料有:申诉状、及其他有关证据资料。

  办理程序是这样的:申诉方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市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市劳动仲裁机构在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立案后应在7日内将申诉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给被诉人15日答辩期;答辩期满,市劳动仲裁机构决定开庭时间并在开庭前4日告知双方当事人;市劳动仲裁机构应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可延长30日;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否则,对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审理后60日内结案。如案情复杂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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