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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民工欠薪事件三种失职要问责

大律师网 2015-01-26    0人已阅读
导读:元旦春节前后是欠薪事件发生的高峰期,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监督检查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至春节前,重点督查劳动合同、欠

  元旦春节前后是欠薪事件发生的高峰期,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监督检查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至春节前,重点督查劳动合同、欠薪处置预案、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欠薪处置失职情况等四大方面,并向社会公布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省纪委、省监察厅举报电话:12388。

  三种失职要问责

  省纪委特别明确,将及时查处党政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的三种失职情况、各自问责要求。

  第一种是当地企业发生大规模欠薪,造成群体性聚众闹事事件发生的,或者对发生欠薪事件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党政主要领导和企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实行问责。

  第二种是因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不作为,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支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实行问责;

  第三种是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严格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企业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恶意拖欠工资、情节严重的企业,要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企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暂停其招投标资格、降低或取消其企业资质;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党员负责人和政府机关任命的负责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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