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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者的工资保障制度

大律师网 2015-01-26    0人已阅读
导读:——兼论《劳动法》的修改 论劳动者的工资保障制度——兼论《劳动法》的修改 论文摘要: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权的核心内容,劳动者付出劳动后不能得到工资,则法定的劳动权就会在现实中落空,劳动者的劳动目的也从根本上

——兼论《劳动法》的修改

论劳动者的工资保障制度

——兼论《劳动法》的修改

论文摘要: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权的核心内容,劳动者付出劳动后不能得到工资,则法定的劳动权就会在现实中落空,劳动者的劳动目的也从根本上得不到实现。用人单位或雇主对劳动者工资的占有就如同对公民其他财产权的侵犯一样,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劳动法》颁布10年了,但是现在看来,已显现出不少明显的不足,对劳动者工资克扣和拖欠行为的无奈,就是有力的说明,表明它已经不能适应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因而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我认为:完善工资保障制度,应是《劳动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

关键词:工资 工资保障 劳动法

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权的核心内容,也是劳动行为追求的终极目的。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如果劳动者付出劳动后不能得到工资,则法定的劳动权就会在现实中落空,劳动者的劳动目的也从根本上得不到实现。用人单位或雇主对劳动者工资的占有就如同对公民其他财产权的侵犯一样,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见,劳动者应该取得的工资和劳动者能否拿到工资还是现两个不同的过程。因此,建全劳动者的工资保障制度,是修改《劳动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劳动者工资无故遭遇克扣拖欠与《劳动法》的无奈

一个时期以来,有关用人单位或雇主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报道在各大新闻媒体连篇累牍地刊发,已成为社会关注一个焦点,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要求各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以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从媒体披露的信息看,有些是触目惊心的。北京青年报2003年3月11日披露: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1997年职工工资拖欠额累计为217.3亿元,涉及职工人数为1144.6万人,2002年拖欠工资额为404.3亿元,涉及职工983.2万人,拖欠工资超过10亿元的有十几个省。一些拖欠工资严重的企业,拖欠累计达数十个月。一些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也十分严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底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中,仅在23个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省、市(区),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13000余件,涉及62.6万人,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额达3.5亿元。仅“济南市在今年年中进行的建筑市场调查中发现,本市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共计38亿元,民工工资被拖欠4.9亿元。”长期拖欠工资,是当前职工致贫的主要原因之一。还影响到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和积累,增加了政府的社会救济支出。拖欠工资问题引起了劳动者的强烈不满,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原因。

由于有了温家宝总理对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亲自过问,“清欠”工作形成浩大的声势。“清欠”对象主要是建筑工程企业,最有力的措施,则是以政府命令的形式,将久拖不清的企业逐出本地建筑市场。其实,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何止建筑工程企业,还有其他一些行业不仅存在拖欠工资的现象还存在任意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新华社2001年9月13日报道:“据了解,至去年底,湖南省拖欠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2.96亿元,误餐费和生活补贴9.2亿元”。

人类社会从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以后,最大的变化莫过于大量农民与土地(生产资料)分离,成为雇佣劳动者。只有通过雇佣合同形成劳动关系才能和生产资料(资本)重新结合,劳动者付出劳动,取得相应报酬,就成为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同时,工资是公民最基本的财产,是绝大多数公民最重要甚至唯一的收入来源。无论是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还是1982年制定、历经数次修改的现行宪法,都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的所有权、使用权。就劳动者而言工资是最基本的私有财产,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今年3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规定为劳动者维护其工资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宪法保障,这意味着作为合法收入的工资依法受到保护,不仅是一种民事权利,更是一种宪法权利。“劳动所得的财产不可侵犯,是社会主义社会对劳动者的根本保障,体现了劳动的目的和社会主义的本质,实现了劳动和劳动结果的统一。”《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然而,尽管从中央到地方,一直都在三令五申严查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然而,由于现行法规缺少强制手段,加之建筑管理部门与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利益关系,使一些企业、包工头有恃无恐。新华网山东频道济南2003年1月8日披露:济南发生民工讨薪“自焚事件”,再次吸引人们关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一段时间以来,为了讨回浸透了汗水的工钱,不时传来民工下跪,甚至爬上吊塔、高楼之类的事件。据了解,民工在采取极端行动之前,无一例外都多次与包工头交涉,希望通过正常渠道讨回工钱,但他们等到的大都“除了失望还是失望”!我们说,不论有天大的理由,拖欠民工工资于理不通,于法不容。由于我们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劳动者工资保障制度,结果大多数劳动者在追索工资的过程中遇到了法律的尴尬,现行保护工资的法律规定偏“软”,是导致克扣、拖欠工资现象的重要原因。《劳动法》第十二章是“法律责任”,但并没有违反第五十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条款。只是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或雇主仍然拒不执行,那法律就毫无办法了。从这里可以看出这只是一条柔性的规定,没有规定如果克扣和拖欠了劳动者工资应受到什么惩罚。另外《劳动法》五十条里规定的“无故”很是费解,什么是无故?那么“有故”就可以拖欠劳动者工资了吗?“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不管“有故无故”都不能克扣和拖欠的。工资是劳动者付出一定劳动后所获得的货币补偿,取得劳动报酬是其实现生存权的物质前提。劳动法这种柔性的规定,使劳动者失去了工资保障的法律底线。2003年12月9日,在召开的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电视电话会议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强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作为当前清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地要对建筑业企业、在建工地进行认真排查,凡因业主拖欠工程款,致使建筑业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业主的责任;凡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建筑业企业的责任。但是,这里要“严肃追究建筑业企业的责任”,是什么责任呢?通知里也没有规定。没有规定责任,那能谈得上追究呢?可见,就劳动者的工资保障而言,《劳动法》是无奈的。

二、劳动者工资保障制度

在我国现阶段,工资是劳动者实现生存权所必须的切实保障条件,而生存权是高于一切的权利,劳动者工资保障制度其本质是对劳动者生存权的保障,生存权是劳动者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因此,不论是国际组织还是各主权国家都十分重视劳动者工资保障的立法。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就有:

1928年通过的《确定最低工资办法的制定公约》(第26号)和《实施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建议书》(第30号)。

1949年通过的《工资保障公约》(第95号)和同名的建议书(第85号)。

1951年通过的《农业中确定最低工资办法公约》(第99号)和同名的建议书(第89号)。

1970年通过的《特别参照发展中国家情况确定最低工资公约》(第131号)和同名的建议书(第135号)。

1992年通过的《在雇主无偿付能力情况下保护工人债权公约》(第173号)和同名的建议书(第180号)。

工资保障制度一般包括最低工资保障、工资支付保障和制裁机制三方面的内容。

(一)最低工资的保障。

最低工资,是法律规定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应当支付的足以维持职工及其平均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即工资的法定最低限额。一般有小时最低工资额、日最低工资额、周最低工资额和月最低工资额。《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保障不仅仅限于法律规定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等于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它至少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国际劳工局第131号公约规定,确定最低工资水平考虑的因素包括工人及其家庭的需要,本国工资的一般水平、生活费用、社会保障津贴和其他社会群体相应的生活标准;经济方面的因素包括经济发展的需要、生产率水平、实现并保持高水平就业的愿望。法国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是“随价格指数增长而增长”。美国最低工资确定的原则,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是生活工资原则,即依当地生活水平来决定最低工资标准。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都以公平工资原则为根据,“公平工资原则是指凡熟练程度相同,所发挥的经济效益相同及其所受繁重程度相同的劳动,其报酬应该一致。该原则的主要目的在于克服劳动者相互之间工资不合理、不公平现象。日本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劳动者的生活、同类工人的工资、一般企业的支付能力等原则来确定”韩国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以劳动者的生活费用、类似劳动者的工资及工种,按行业的业种区分规定。在我国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原则,是1993年11月24日由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七条,即“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职工的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城镇就业状况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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