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经营者收入登记制度登记对象

大律师网 2015-01-26    0人已阅读
导读:登记对象 部、省属企业中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含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副书记)及相当职务的其他人员和外商合资、合作企业中

登记对象

部、省属企业中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含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副书记)及相当职务的其他人员和外商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最高一级管理人员,均属登记对象,都应严格执行经营者收入登记制度。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