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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今起实施失信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大律师网 2015-01-26    0人已阅读
导读:23日获悉,为有效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建立健全保证金制度体系,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余杭区从即日起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失信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余杭区对欠薪防范工作历来非

23日获悉,为有效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建立健全保证金制度体系,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余杭区从即日起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失信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余杭区对欠薪防范工作历来非常重视,从2005年初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了建筑领域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要求所有在余杭区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必须办理工资支付保函。针对租赁经营企业的用工特殊性,在2007年又下发了《关于在租赁经营场地企业中实行职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租赁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截至2009年年底,全区共有849家建筑施工单位办理了职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保证金总额达到了30077.99万元。通过五年多的探索,余杭已经比较完善地掌握了保证金制度的运作程序,基本实现了通过上述两项保证金制度对这两类特殊类型单位用工行为的有效制约。

但是,随着劳动关系的不断复杂化,欠薪隐患已经不再局限于建筑施工单位和租赁经营场地企业。2009年度,余杭区在原先两项保证金制度上谋求创新,在深刻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失信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的规定,对有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等违法不良行为的失信企业实施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余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失信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主要针对出现以下三种情形的企业实施:一是未按法律或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二是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年度区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三是书面审查等级评定为C等的。根据文件规定,凡是上述三类企业均要按照企业发生以上情形的上月职工工资总额2倍缴存保证金。失信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由各镇乡、街道工会统一设立,并由其负责监管。失信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具体办法,将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总工会和人民银行余杭支行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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