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企业欠薪手段种种

大律师网 2015-01-26    0人已阅读
导读: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劳动者撑起了一把“维权伞”。《条例》最引人注目的亮点之一,即对企业拖欠工资和偷逃社会保险等“欠薪”、“欠保&rd
    1、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如上海景利制衣有限公司在2004年8月拖欠254名劳动者工资35万多元。    2、克扣劳动者工资。不少单位用各种理由不按时按量发放工资。如上海威荣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采取每月扣除职工工资30%,年终一次性结算的办法,在今年1~10月共克扣200多名劳动者工资75万多元。    3、支付职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除明目张胆地低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635元,不少用人单位还以实行计件工资等理由来欺骗职工。如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上海兼幸制衣有限公司,以劳动者工作效率不同,低于最低工资是正常现象为由,支付200多名劳动者月工资仅520元左右。    4、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如上海葛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实行计件工资制为由,加班只按计件工资计算,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    1、瞒报工资总额。如上海沪嘉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在1993年至1998年期间就少申报缴费基数230.2万元,少缴社会保险费共计72万多元。    2、少报职工人数。如上海题桥纺织染纱有限公司共有从业人员近1900人,但单位只缴纳了600多人的社会保险费,漏缴了1100多人的社会保险费合计30多万元。    3、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试用期为由不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如上海华惠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招用外来从业人员后,一般先与外来从业人员约定短则两、三个月,长则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中不为他们缴纳综合保险费,偷逃试用期间应缴纳的综合保险费。   “欠薪”、“欠保”可举报    新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特别针对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的行为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今后职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此类违法行为时,可向上海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做出处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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