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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能减薪吗? 专家: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1-26    0人已阅读
导读:读者提问昨天,市民小陈拨通了“五一热线”,电话中大倒“苦水”,原来他的工资被连降两级,已低于早年合同上约定的标准。他对此不解:既然有约在先,单位这样做岂不是违约吗?
  小陈说,从1999年开始,他一直在本市一家大型国企从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且签订了10年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为2500元。起先几年,由于企业效益不错,工资一度涨到了4000多元。从去年起,小陈单位效 益下降,今年年初单位将他的工资调整回了2500元。降薪后,他曾找领导要求恢复原工资,但领导表示合同约定只有2500元。要求被拒绝后,小陈一直不满。今年3月初,他上班时喝酒,还打伤了对其进行劝阻的同事,结果第二天就被企业通知:由于他严重违反企业纪律,单位决定给予降低工资的处分,他3月份只领到800元工资。专家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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