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违法用工企业要补发员工工资

大律师网 2015-01-26    0人已阅读
导读:4月3日下午, 全国总工会就麦当劳、肯德基等知名企业存在违法用工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人民网记者在现场报道: “设立在广州市的麦当劳肯德基等企业没有按照广东省从2007年1月1号开始实行的广东省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的

4月3日下午, 全国总工会就麦当劳、肯德基等知名企业存在违法用工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人民网记者在现场报道: “设立在广州市的麦当劳肯德基等企业没有按照广东省从2007年1月1号开始实行的广东省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的标准,依法的支付职工的工资。这种行为属于违法的。全国总工会要督促他们主动的进行整改,使企业发现问题纠正违法行为,补发员工的工资。”

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李守镇说,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我们认为设立在广州市的麦当劳肯德基等企业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广州市麦当劳和肯德基的企业没有按照广东省从2007年1月1号开始实行的广东省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的标准,依法的支付职工的工资。对此全国总工会高度重视、态度明确。

全国总工会再次重申:中国工会将坚持社会主义工会的维权观,努力维护广大职工的权益,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工资收入是职工经济利益的要害,工会组织维护职工获得合法收入的权益是责无旁贷的。我们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特殊的企业,任何企业无论大小都不允许超越法律法规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任何违法的行为都必须及时的予以纠正。

全总要求麦当劳肯德基纠正违规用工: “全总高度关注这一事件,已给广东省总工会下达通知,请他们立即组织调查,摸清情况。若情况属实,工会将与企业交涉,要求麦当劳、肯德基尽快采取措施,纠正其错误行为。”“如果确实存在违法用工行为又拒不纠正错误的,工会要向政府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依法查处,直至支持工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李守镇强调,对工人提起诉讼的,工会的法律援助中心将无偿给予法律援助。

          全总: 今年将查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

  今日,记者从全国总工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今年5月到6月份,全国总工会将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开展劳动用工检查,将工资支付情况、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作为重点。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的依法予以处理。

全国总工会有关人士指出,现在上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是比较高的。深圳是810元,北京是640元等,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工资也不一样。去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提升比较大,按照规定是两年调整一次,去年26个省市都全部调整了,其中有9个省在前年的基础上去年又调了,这个调整的幅度比较大。

据了解,全国各地31个省市全部出台了本地的最低小时工资。一些企业非法用工或是违规用工不仅仅是最低工资,也包括一些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签订违法的劳动合同,也包括有些地方不给上保险。

最低小时工资的标准最早是从1997年刚开始实行的,就全国而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的最低标准这个都不是一样的。现在介绍的情况是1月1号起全国陆续的省实行了最低小时工制度,现在有很多企业把最低工资的标准作为衡量给非全日制工人的标准,这不符合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的一些标准。

2006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各类保障线一览表

  卧底日记: 揭露洋快餐非法用工

日记1:日均工作十余小时

  时间:1月30日 地点:环市中路麦当劳宝山分店

  “你上个月拿了多少钱,这么卖命?”他想了想,“拿了1600元。”我当即算了一下,按每小时5.4元工资计算,他当月共工作了296个小时,比麦当劳规定的兼职工每月工作不超过168小时整整多做了128个小时。如果按照每月22个工作日计算,他平均每天要做13.45个小时,而这却是国家相关规定的兼职工每天工作不超过5小时的近三倍。

日记2:感冒也要上班

  时间:2月1日 地点:海珠区肯德基赛博餐厅

  1月31日,我感冒了。2月1日,我的感冒更严重了,不停地流鼻涕。我很担心,上班的时候又没有纸巾,也没有时间,怎么办?守着前台那些保温柜和油锅,鼻子里胀胀的,脑袋上箍着一顶帽子,又因为吃了太多的感冒药,感觉昏昏欲睡的。炸食品的油混合在热气中,敷在皮肤上。不知道脸上是油是汗,痒痒的、腻腻的,忙的时候根本没有洗手的时间,只好忍着了。

  日记3:女大学生清洁男厕

  时间:2月2日 地点:海珠区肯德基赛博餐厅

  2月2日上午9∶55,我准时到达肯德基赛博餐厅上班。打扫完洗手池和女厕,组长春萍说男厕也要打扫。我与另一女大学生同事林慧很是惊异。一进男厕,一股恶臭迎面扑来!我拿着夹子力图把地上的纸巾夹到垃圾桶里,但夹子就是不听使唤,夹来夹去弄不去来,急得我脸上烫烫的。最可怜的是林慧,一个刚上大学的小姑娘,蹲在地上,拿着抹布踩着小便池擦着。

  感言:倡导人性化关爱是天大讽刺

 

  洋快餐店:如果觉得工资低,你可以不干!

  公司规定,只有连续工作4个小时,餐厅才安排15分钟的休息,包括吃饭时间,且这段时间餐厅规定是没有工资的。最重要的是,上班时间不可以停下来,即使是没有顾客,员工们必须手脚并用忙个不停,直立腰杆微站几秒都成了奢望。但让她们最为不解的是,1月1日,广州实施每小时最低7.5元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什么她们如此繁忙的工作,换来的却是约“最低工资标准”一半的工资?

  来自广东女子高等技术师范学院的阿玲在麦当劳兼职约有一年时间了,她和她的同事都认为工资应该按法律规定予以调整,但餐厅的回应是:“如果你们觉得工资低,可以不干!”

  这类问题不仅仅发生在这几个学生身上,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在中国聘用的中国员工近20万人,而这些洋快餐店却又无一例外地大量使用兼职人员,尤以在校大学生、技校生等居多。以广东省规定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来核算,洋快餐企业违规克扣员工每人每小时少则1.7元,多则3.5元的工资;而这些兼职工在得到如此低薪酬的同时,普遍还要超强度工作,本应为兼职工购买的工伤保险都没有;根据2003年《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而麦当劳等洋快餐店与兼职工所签订的劳务协议中,普遍违规设置长达一个月的试用期,并多拒绝将协议文本交给员工。

  是餐厅效益不好导致无法按规定支付她们最低工资?胡舒彦发现,她所在的餐厅客流不息,每天营业额超过5万;高晓诗则从每天的报表中获悉,该店所有员工工资仅占每天营业额的3%。

          律师点评: 快餐巨头用工涉 嫌七宗“罪”

  律师表示,从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餐厅与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协议)及相关事实看,这些企业至少在以下七个方面涉嫌违反《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合同中存在众多对劳工不平的条文,已严重侵害了劳工的合法权益。

  1、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严重违反当地政府颁布的非全日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广州经营的麦当劳规定兼职服务员的工资为4元/小时,肯德基为4.7元,必胜客为5元多,这明显违反了广东省劳动部门颁布并于今年元月一日起实施的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7.5元/小时的规定。

  律师认为,如果这三家企业是“知法犯法”,那无疑就是对劳工权益的剥夺,是赤裸裸的“压榨和剥削”。

  2、规避《劳动法》管辖:规避《劳动法》,排斥《劳动法》

  在必胜客提供的一份《计时员工劳务协议》中规定,“鉴于乙方(下岗、内退、退休、在校学生等人员),乙方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无法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决定建立劳务关系。因此,本计时服务员协议属于劳务协议,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而在《民法通则》的调整范围之中。”

  对此,律师表示,相关企业在合同中“不受《劳动法》管辖”,是根本行不通的,因为当事员工是直接向餐厅提供劳动服务的,“而这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且《劳动法》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朱律师表示,这些企业着重避开《劳动法》是对他的责任非法推卸,“不管是劳务协议还是劳动协议都要遵守《劳动法》!”。

  3、兼职工需一个月试用期

  劳务合同(协议)中约定了试用期,均要求“务工者前30天为试用期”。对此,律师表示,根据2003年《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在合同中规定需要“试用期”则是明显违规行为。

  4、没有为兼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劳务合同(协议)中均未明确规定企业将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律师表示,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必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工伤保险则是无条件应由用工单位缴纳。

  5、员工无法准时拿到用工合同

  据记者暗访调查了解到,大部分兼职的大学生与肯德基、麦当劳餐厅签订“劳务协议”后,就无法准时拿到,甚至根本拿不到“劳务合同”。对此,律师称,用工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单方面收回所有合同,是非法剥夺员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律师直言:“也许,这些企业考虑到,这样就可以让员工在利益受到侵犯时,连告的权利都没有了!”

  6、没有办理非全日制录用备案手续

  律师表示,依照相关劳动法规,任何企事单位在聘用劳工的过程中,都需要将聘用劳工的情况及时报劳动主管部门备案。“像肯德基、麦当劳这种明显违规使用临时工的做法能如此猖獗,可想而知,其用工情况肯定是没有向相关部门备案的。”

  7、已签订的合同单方面不时修改

  “鉴订的合同还能单方面修改?”在麦当劳与兼职员工签订的《兼职服务员劳务协议》中规定:《麦当劳兼职服务员手册》或经不时修改的《麦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