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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动报酬直接起诉无须仲裁

大律师网 2015-01-27    0人已阅读
导读:【案例】2006年,朱某在某公司工作,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工资每月2500元。公司每月发放工资2000元,另500元则出具欠条,并承诺年终时一次性支付。2006年底,公司食言未如期支付拖欠的工资,朱某遂将公司告上法庭。法

  【案例】2006年,朱某在某公司工作,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工资每月2500元。公司每月发放工资2000元,另500元则出具欠条,并承诺年终时一次性支付。2006年底,公司食言未如期支付拖欠的工资,朱某遂将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了朱某的诉讼请求,判令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朱某6000元工资报酬。

  【点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即未经劳动仲裁,当事人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案件,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项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根据前述规定可知,为了保护弱势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降低讨薪成本,加快追讨速度,法律已经为讨薪开辟了绿色通道,即对于追讨欠薪的案件,不实行仲裁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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