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时限

大律师网 2015-01-27    0人已阅读
导读: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应当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出现请示待批、工伤认定或伤残等级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等客观情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应当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出现请示待批、工伤认定或伤残等级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等客观情况的,应视为仲裁活动中止,中止期间不计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办案的时效内。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部发[1993]276号)第三十条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