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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把追回的执行款送至职工床前

大律师网 2015-01-27    0人已阅读
导读:原告苟某自2008年4月起一直在被告某煤业有限公司从事井下作业。2009年10月8日由于井下工作面顶板支柱断裂,苟某被冒落的矸石砸伤腰部,经送医院治疗后,经鉴定为二级伤残。该公司向苟某支付20万元后,双方对其他赔偿事

  “为了我一个受伤农民工,你们不仅上门来立案调解,还亲自把执行款送到床前,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真的太谢谢你们了!”2月25日,当旺苍县尚武镇村民苟某从法官手里接过赔偿款后,眼里涌出了感激的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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