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劳资纠纷中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

大律师网 2015-01-27    0人已阅读
导读:目前,电子邮件逐渐取代传统的信函,正在成为信息往来的主渠道,但一旦发生官司,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呢?今天上午,一中院在一起劳资纠纷中依据旁证采信了电子邮件的证明效力,但却未直接采信,这给大家提了个醒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