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劳资纠纷中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
大律师网
2015-01-27
0
人已阅读
导读:
目前,电子邮件逐渐取代传统的信函,正在成为信息往来的主渠道,但一旦发生官司,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呢?今天上午,一中院在一起劳资纠纷中依据旁证采信了电子邮件的证明效力,但却未直接采信,这给大家提了个醒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
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劳资纠纷处理制度
大律师网
2017-02-26
沃尔玛美国深陷劳资纠纷
大律师网
2015-01-31
金融危机背景下劳资纠纷案件的新特点
大律师网
2015-01-28
劳资纠纷宜用“举证责任倒置”
大律师网
2015-01-27
江苏成立劳动争议案审判庭 集中审理劳资纠纷
大律师网
2015-01-27
“正式工”与“合同工”混合管理引发劳资纠纷
大律师网
2015-01-27
内地劳资纠纷面临爆发危险
大律师网
2015-01-27
解决劳资纠纷有什么好对策?
大律师网
2015-01-27
劳资纠纷宜用“举证责任倒置”
大律师网
2015-01-27
劳资纠纷成群体性事件第一诱因
大律师网
2015-01-26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张默涉毒案今开庭 律师:刑期或比房祖名、李代沫重
大律师网
2015-01-27
还原跨国拐卖儿童案黑色供应链
大律师网
2015-01-27
深圳通报记者暗访被打事件 14名警察停职
大律师网
2015-01-27
湖南邵阳10万人施压市领导:争不到高铁就下课
大律师网
2015-01-27
专车运营模式不合法 叫车软件须备案
大律师网
2015-01-27
媒体盘点讷河监狱恶性事件:狱警监狱内挟持人质
大律师网
2015-01-27
香港暂停投资移民计划 11年"吸金"2000亿港元
大律师网
2015-01-27
内蒙古商人被关进铁笼沉入百米深水库
大律师网
2015-01-27
首页
查找律师
法律咨询
合同范本
法律新闻
法律常识
律师博文
律师加盟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