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杭州市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89年8月31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7月14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