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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认定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1-27    0人已阅读
导读:文号:人办发[200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物价局(委员会): 根据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认定考试数据分析,经研究确定,考试合格标准为75分(卷面总分为150分)。 请各地按考

文号:人办发[200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物价局(委员会):

根据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认定考试数据分析,经研究确定,考试合格标准为75分(卷面总分为150分)。

请各地按考试合格标准,核定合格人数,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并做好发放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准备工作。

(随文附送各地考生成绩软盘)。

人事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

二○○○年六月十四日

颁布日期:
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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