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左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谢某诉某事业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经庭审辩论,依法裁决驳回谢某的仲裁请求,维护了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这是阿左旗首例退休者返聘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申请仲裁败诉的劳动合同争议案件。
申请人谢某诉称其1998年9月从原布古图苏木综合站退休,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被某单位聘为专职炊事员,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为800元。2008年7月工资调整到了1000元。2009年1月28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签了两年。2009年7月,单位因故解除了谢某的劳动关系并口头通知谢某不用上班了。申请人以用人单位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阿左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阿左旗劳动争议仲裁庭经调查后发现,申请人谢某退休被返聘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劳动用工聘用协议,聘用协议双方是平等的,因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所以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双方因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或民事途径解决,用人单位解除协议时也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