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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对职工过失予以罚款是错误的

大律师网 2015-01-28    0人已阅读
导读:案例: 申诉人林某是被诉人广州某饮食有限公司合同制职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1995年8月至1997年8月。1996年12月31日,申诉人在为公司送货时不慎遗失了一件425公斤、价值为125.80元的货物。1997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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