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原告韦寿老人介绍,今年7月4日,是他年满60周岁的日子。2001年5月,原告买断工龄与原来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此,原告的档案通过省劳动部门审查备案,就移交给了西固区就业局管理,原告年年按时交纳养老保险金。2005年7月4日,是原告年满60周岁合法退休年龄。2005年5月,原告向西固区就业局递交了手续,申请办理退休。8月17日,原告又来到该局咨询,西固区就业局办事人员口头答复道,原告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与档案不一致,认为原告还不到60周岁,不能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而当原告带着写有出生时间也是1945年7月4日的再就业优惠证要求审验享受优惠政策时,西固区就业局的工作人员又说,原告的年龄已经超过了60周岁,不予审验,也不能享受优惠待遇。致使韦寿既无法享受国家法定的60周岁以上退休待遇,又无法享受60周岁以内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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