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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再武与湖北省WX厂劳动争议纠纷案

大律师网 2015-01-28    0人已阅读
导读:案情简介: 李再武(化名)1994年应征入伍,1998年退役。1999年8月由武汉市某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为其开具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工作介绍信,将其安置到湖北省WX厂。李再武持介绍信报道后,WX厂未予安排工作
案情简介: 李再武(化名)1994年应征入伍,1998年退役。1999年8月由武汉市某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为其开具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工作介绍信,将其安置到湖北省WX厂。李再武持介绍信报道后,WX厂未予安排工作。2002年12月20日由WX厂的主管部门开具通知单后,WX厂才将李再武安排在WX厂的一分厂从事装配工作。因工资低(400元/月左右)等原因,李再武于2003年2月底前后便未再上班。 2004年9月WX厂开始改制。2004年11月李再武向WX厂提出申请,要求WX厂补偿其工龄,从当兵之日计算至2004年9月,此期间的社保关系由本人自行解决。之后,WX厂按980元/年的标准支付了李再武的经济补偿金,并于2004年11月底给李再武出具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李再武与WC厂劳动关系存续期间,WX厂没有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李再武多次要求为其办理各项保险但均遭到了拒绝。 审理结果: 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认为:根据《劳动法》和《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的规定,WX厂及其职工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征缴范围,WX厂应按规定为李再武补办上述社会保险。遂作出裁决: WX厂为李再武补办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各险种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李再武承担个人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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