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要约)。要约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并被要约方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内容以及条件等,要求被要约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二、按期答复(承诺)。被要约方接到要约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后,应在要约方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三、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订立)。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应以书面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后合同的生效时期,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条款变更后, 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如果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不成一致的,可在一定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单位应按原劳动部劳部发481号文件给予其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