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认为,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第二项的规定,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战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书面协议不具有劳动合同性质,应当认定为劳务(聘用)合同,双方发生的劳务(聘用)合同纠纷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因此,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扣除战某的732.5元工资,驳回了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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