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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法》 店要黄了才浮出水面

大律师网 2015-01-28    0人已阅读
导读:本报讯(记者李爽)沛客服饰长春店员工侯女士、赵女士等45人,因店方拖欠近60万元的工钱,将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递交至长春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昨日9时,仲裁庭进行了第二次审理。经调解,双方同意和解,店方同意

本报讯(记者李爽)沛客服饰长春店员工侯女士、赵女士等45人,因店方拖欠近60万元的工钱,将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递交至长春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昨日9时,仲裁庭进行了第二次审理。经调解,双方同意和解,店方同意在22日向这些员工支付18万元的赔偿及工资。

  “沛客”欲撤出长春遭员工讨薪

  “房租到期,泪洒春城,不计成本,狂甩乱卖。”在长春市重庆路上,沛客店内挂满了促销的广告。据了解,沛客店将于5月10日撤出长春。员工侯女士说,4月7日9时许,朝阳区沛客服饰店客服主管唐某在开早会时说,商场再有一个月就黄了。得知这个消息后大家都很担心。

  4月初开始,沛客店一直在甩货,而店方一直没有对员工安置方面作过多解释。于是,45名员工将沛客店告至长春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追讨沛客店违背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加班费补差、最低工资补差、试用期工资补差、单位解散补偿金、入职和工装的押金,总计近60万元人民币,并聘请了律师。

  部分员工工作快两年才签合同

  “我在2006年8月到沛客店上班,去年才签订合同。”员工王女士说。在王女士的劳动合同书上写着:“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即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为两个月。”

  律师关文萍介绍,参与申诉的45名员工中,已经与沛客店签订劳动合同的有30人,其中19人已经在商场工作两年以上。“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关文萍说。

  基本工资从600元降至400元

  3月11日,沛客店负责人向员工宣布,为应对金融危机,将基本薪酬从每月600元,降至每月400元。

  “长春市工资最低标准是650元,每个月600元已经低于最低标准了,现在要降到400元,实在让我们不能理解!”有员工拿出了工资条,其中有一项是周末及假日加班费。

  “周末两天来上班就给加班费,如果不来就要按正常工作日扣双倍的工资。”赵女士说,“还强制我们加班,每小时只给2.5元的加班费。”

  一名在沛客店工作两年多的员工说:“我在这工作期间,商场的制度经常换,光是调整工作时间就有3次,裁员的事发生过两次……”

  这45名员工要求店方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申诉人加班费补差、最低工资补差。

  员工上岗前还交了200元押金

  “上班之前,单位要求交200元的押金,还给我们开了收据。”侯女士拿出了28张盖有沛客店财务印章的收据。在赵女士的收据上写着“金额贰佰元,工资押金”的字样,日期为2006年8月7日。

  而员工工资条上显示,每月还有扣去的15元工装费用。“实际上除了第一批上班员工的工装是新的,我们拿到的都是旧的。”侯女士说。

  关文萍表示,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收取的押金应要求用人单位返还。

  员工夜晚巡逻防店方清仓

  员工范女士说,店方负责人曾提出赔偿每位店员2000多元钱,但大家不同意。“我们不仅想讨回工钱,还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赵女士说。

  18日,店员发现沛客店有人将一些货物打包拿走,便出面阻止。“怕他们趁夜把东西拿走,我们就组织了巡逻队,晚上就在店外边守着。”侯女士说。

  昨日下午,经过仲裁庭庭上调解,双方同意和解。据了解,开庭前已有一名员工与沛客方面单方面和解,店方同意将于22日向其他44人支付18万元的拖欠工资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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