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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休年假 女工获赔

大律师网 2015-01-28    0人已阅读
导读:台海网2月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王应武 通讯员 若非 摄影家)年假没休,职工能不能向企业索赔?近日,海沧区法院针对该区首例职工年休假官司作出判决,一女工获赔8天的应休未休年假工资,共计1576元。黄小姐在厦门某医

台海网2月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王应武 通讯员 若非 摄影家)年假没休,职工能不能向企业索赔?近日,海沧区法院针对该区首例职工年休假官司作出判决,一女工获赔8天的应休未休年假工资,共计1576元。

  黄小姐在厦门某医药公司工作了26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截止于2008年7月31日。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后,黄小姐认为,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她应该休年假15天,但实际上她一天未休,公司应该支付拖欠的年休假工资4432元,并支付赔偿金4432元。

  但被告的医药公司则认为,黄小姐2008年只工作到7月底,年假天数依法折算为8天,她日工资为98.5元。所以,公司只需支付1576元(即98.5×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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