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你可以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仅包括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根据2008年以前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相当于你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