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部分民工不愿签合同 企业应及早解除劳动关系

大律师网 2015-01-28    0人已阅读
导读:【龙虎网报道】昨天,南京民工就业市场部分职介所长向记者反映,有些外地民工不愿与企业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将如何处理?记者昨天采访了劳动部门。劳动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

【龙虎网报道】昨天,南京民工就业市场部分职介所长向记者反映,有些外地民工不愿与企业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将如何处理?记者昨天采访了劳动部门。

  劳动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如果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将使劳动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易产生劳动争议。为此,用人单位首先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合同法同时规定,无需支付补偿金的劳动关系,仅限于劳动者进单位不满一个月的。如果劳动者虽不愿意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又钻政策空子,又继续用工。合同法规定就不同了,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