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意义的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范畴内有了新的含义,被赋予了社会法特质。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国家加强了对劳动关系的干预,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不平等地位予以矫正。就劳动合同而言,劳动合同立法有很多强制性规定。这些强制性规定,意味着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范畴内具有了社会法的属性。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在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合同是规范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容,通过规范双方的行为,使劳动关系双方能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减少纠纷和摩擦,以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其次,《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价值取向,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普遍处于经济上的弱势地位,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必须通过立法对劳动者给予倾斜保护。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旗帜鲜明地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具体内容中也加大了对劳动者保护的力度,这在目前劳动者权益还得不到普遍尊重的情况下,对于树立保护劳动者的理念具有积极的意义,该规定也表明了我国立法对劳动者基本人权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