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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大律师网 2015-01-28    0人已阅读
导读: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指劳动法,编者注)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指劳动法,编者注)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为1至6级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役期内的;

(五)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在集体合同期限内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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