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是否非全日制用工单位说了不算

大律师网 2015-01-28    0人已阅读
导读:基本案情小刘入职后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他认为自己是全日制职工,辞职后先申请劳动仲裁,又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他未签劳动合同双倍的工资差额。公司则称,小刘与公司达成的是口头协议,协议以文字补充
就小刘的工作时间,公司虽称其每天工作3.5小时,每周工作5天,对此并未提供证据证明。

就工资支付形式而言,公司确认小刘的工资为每月1000元。这说明对于小刘的工作并非以小时计酬,而系采取每月固定工资的方式支付。

鉴于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小刘的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形式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模式,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所以应确认小刘是全日制用工形式。

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公司未与小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要支付小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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