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组成仲裁庭?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5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和39条规定,组成仲裁庭的时间有下列几种情况:(1) 对于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下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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