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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以被受理的正当理由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因不可抗力和有正当理由超过60天,作为仍然可以受理的事由。对“不可抗力”可以按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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